202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来源:www.gzjcqy.cn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新房企 1 年内无开发项目,资质证不得延期
依据《细则》,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个资质等级。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二、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
(一)一级资质条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条件执行。
(二)二级资质:
1、取得三级资质 1 年以上;
2、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等等。
(三)三级资质:
1、取得四级资质 1 年以上或者取得暂定资质 2 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等等。
(四)四级资质:
1、取得暂定资质 1 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等等。
三、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一)新房企 1 年内无开发项目,资质证不得延期
依据《细则》,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个资质等级。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二、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
(一)一级资质条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条件执行。
(二)二级资质:
1、取得三级资质 1 年以上;
2、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等等。
(三)三级资质:
1、取得四级资质 1 年以上或者取得暂定资质 2 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等等。
(四)四级资质:
1、取得暂定资质 1 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等等。
三、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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